【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招揽赌客参与网络赌博,最终被捕判刑】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潘某伙同张某某(已判决)招揽赌客参与网络赌博。近日,经福州市仓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8月中旬,潘某伙同张某某合谋开设赌博网站,潘某负责赌博网站的研发和技术支持,张某某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张某某先后招募9名成员(均已判决)在租赁的单元房内经营赌博网站。

该犯罪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把客户拉到微信群里,团伙成员作为“导师”,引导客户进行下注,通过后台控制,让新来的客户包赚赌本5%的利益。客户尝到甜头之后,就会继续下注。

该犯罪团伙除了通过控制部分赌局的输赢,还开放赌局任由赌客自行参赌。团伙成员还会教赌客一些推广话术,让他们邀请新人投注,等到投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犯罪团伙就会选择收割,关闭赌博网站,把赌客的钱占为己有。

经查实,被告人潘某、张某某等人共计招揽赌客300余人。被告人潘某获利6000余元。

□检察官说法

潘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博网站,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福州晚报

文章配图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