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标讯:
一、招标项目名称金川区亮峰沙沟山洪沟道治理项目
1.项目预算(万元)1046.51
2.建设地点:宁远堡镇、双湾镇。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4.建设规模:共治理沟道长度 11.7km,其中:新建及加固沟 道防洪护堤 5.228km.,沟道疏浚清淤 6.472km,并配套布置各类设 施。 5.计划工期:256 日历天,开工日期 2024 年 4 月 20 日,竣工 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招标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
1.建设地点:金昌市金川区西宁路以北,上海路以东;
2.工程规模:规划建设用地 4050 平方米(约 6.08 亩),建设一栋 6 层框架结构综合 实训大楼,总建筑面积 6429 平方米,购置各类培训实训设备 28 套,建成有色金属配料 工、有色金属熔池熔炼炉工、有色金属材料热处理工、机械加工材料切割工、化工总控 工、工业气体液化工、光伏发电运维值班员、再生资源工程技术人员、轨道交通调度员、 营养配餐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电子设备调试工、商务数据分析师等 35 个工种的实训室, 配套建设附属设施,达到年培训能力 1.2 万人次。
3.计划周期:初步设计 2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25 日历天,共计 45 日历天。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对金昌市金川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 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和竣工验收服务。
以上项目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cs.gov.cn)发布,有意向的抓紧时间获取文件。

那年那月,工程骗子何其之多(二)
上节说到笔者的朋友季老板在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工业园区医药物流园土地平整项目投资没有收回来,心情正郁闷,以前他当小包工头时的贵人——兰州某矿业公司董事长陈总给他打了电话,说是刚刚接手了一个大型土方项目在金昌市,有意给他分包一部分工程。因为两个人很熟,季老板在陈总手下分包过几个小型项目,都挺挣钱,加上兰州这边投资亏损成这样,季老板当时就答应了,给我通知了一声,约好时间一起去了金昌。记得住的是金昌商会大厦套房,房间里季老板详细问了项目情况,陈总也没有隐瞒,说是北京中银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竣同,有意在金昌市投资建设新材料生产实验基地。6月初已经带领公司领导班子来金昌市和政府部门洽谈,签订了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7月份时任金昌市委书记张令平去北京公干,顺便还去中银基公司总部拜访了钟竣同,询问了项目进展情况,并再三表示他将鼎力促成新材料生产实验基地项目在金昌的落地实施,市委市政府会从方方面面给予支持。现在整体项目已由陈总的矿业公司总承包,陈总目前就找熟悉的队伍分包这个项目。说好明天一起去工地现场。回到房间里,笔者立即打开笔记本电脑上网查询,中银基实业公有限公司网站确实有6月和7月钟竣同与金昌市委市政府领导洽谈的报道并配有清晰的照片,确实是市委书记张令平,旁边是常务副市长,报道后面附有和金昌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看到此,笔者觉得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的,事情应该是真实的。
第二天一起去了工地现场。记得是出了金昌市,一直顺河雅路走,过了金昌市有名的下四分村,又走了大概20多公里,陈总停车,我们都下来,陈总随手一指,距离公路旁边很远的地方,一座座丘陵拔地而起,陈总说是那就是施工的现场,把所有的丘陵挖掉,建设实验基地,初步测算有一个亿的土方。现场他准备分十个标段,安排十个队伍。前提条件嘛,他看了一眼季老板,说是他已经给钟竣同打了三千万的履约保证金才拿到这个项目,分包队伍也得给他付履约金,要不然三千万的风险不能让他一个人承担。再说没有门槛,约束不了施工队伍。季老板看着,听着,明显很兴奋。工地看完返回途中,季老板说是这个活他干定了,陈总是自己人,不用担心资金的安全,我劝他再慎重考虑一下,问他兰州那边资金还没有收回来,你拿啥交履约金?季老板说是找亲戚朋友凑,谁给他借钱将来的土方工程开工了就分包一部分给谁,这样风险同担,利益共享。

文章配图

2025年3月,甘肃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某房产销售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售楼部登记的户主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地址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方某。方某随后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从事房屋装修的曹某、赵某、宋某等8人,从中非法获利。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

法律依据与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违法行为: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若无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房产销售人员、方某及8名装修公司人员)进行了处罚,体现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信息泄露渠道:
内部人员泄露:房产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提供客户信息;
中介非法买卖:方某作为中间人,将信息转售牟利;
行业链条化:信息被装修公司等下游企业用于定点推销,形成完整的非法利益链。

社会危害:
侵犯隐私: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导致骚扰电话、精准营销等问题频发;
扰乱市场:不正当竞争破坏行业秩序;
威胁安全:可能引发诈骗、身份盗用等次生犯罪。

高压打击态势: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通过日常检查、线索追踪等方式,针对内部泄露、黑客攻击、非法买卖等多类渠道开展专项治理。
类似案例中(如四川仪陇县非法获取购房业主信息案),公安机关已对16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个人防护: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随意透露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住址等);
接到可疑推销电话时,可录音取证并举报。

机构责任:
企业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网络安全教育,防止信息泄露;
禁止购买、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举报机制:
公民发现信息泄露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或访问“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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