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应用:企业销售产品,售后免费包修服务如何入账?附案例】
案例1:甲公司为通讯公司,2024年1月1日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一部手机,手机售价为5650 元,产品成本3000 元,该手机全国联保享受免费包修服务,质保期为一年质保,如因质量问题或故障,甲公司负责提供免费包修服务。 2024年1月销售该手机100台,估计包修费用为销售手机收入的2%,请问如何账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56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5000
2、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300000
3、预提包修服务费用
借:销售费用10000t
贷:预计负债10000
【政策依据】
(1)包修服务不进行单独收费,其费用按或有事项进行核算,通过“预计负债”科目核销与预提质量保证费用。法定范围内,对产品质量提供担保服务(即法定的三包服务),不属于单独履约义务,不需要单独确认收入。
(2)“三包服务”是产品销售后即立刻产生的义务,应当在确认收入的确认因“三包服务”而发生的预计费用支出。对于“三包服务”的预计支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截至2024年12月份,为客户提供三包维修服务支出8000元。由于该产品已经停止生产,超期产品不再提供包修服务。
本期间发生支付包修服务费
借:预计负债8000
贷:银行存款等8000
5、包修服务到期后转回剩余“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2000
贷:销售费用2000
二、增值税:
问:包修服务费采购零件等产生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第八条“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之规定,经销企业收取之生产企业的“三包”收入,视为经销企业向生产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取得之收入,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若经销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经销企业应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限向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予抵扣进项税额之情形,可依法予以抵扣。
三、企业所得税:
问:包修服务费采购零件等产生的费用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税应用:2024年春节企业购买烟花如何入账?附案例】
案例1: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24年1月购买了113万元的烟花(收到专票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甲公司具有销售烟花的资质,这些烟花用于销售请问如何入账呢?
购进烟花
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万元
贷:应付账款等113万元
案例2: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24年1月购买了11.3万元的烟花(收到专票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这些烟花全部用于企业在2月1日的促销活动现场燃放,已经备案安全燃放,请问如何入账呢?
会计处理
1、购进烟花
借:销售费用一业务宣传费10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万元
贷:应付账款等11.3万元
案例3: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24年1月购买了5.65万元的烟花(收到专票金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这些烟花全部用于赠送客户礼品,请问如何入账呢?
会计处理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56500
2、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t56500t
贷:库存商品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t6500t
3、代扣个税
借:营业外支出100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t10000t(50000*20%)t
4、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10000
贷:银行存款t10000t
【追问】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括增值税?
税局回复:
如下图2
案例4: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24年1月购买了5.65万元的烟花(收到专票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这些烟花全部用于祝福春节燃放,请问如何入账呢?
购进烟花
借:销售费用一办公费/业务宣传费5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0.65万元
贷:应付账款等5.65万元
【注意】烟花特制有公司的logo,群众围观,宣传公司性质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
【财税应用:在线上平台销销售货物如何入账?附案例】
案例1:甲公司外购服装在某第三方线上平台销售,2023年2月入驻该线上平台,在2月末发现本月线上销售服装情况如下:客户已经确认收货的的含税销售额113万元,实际
到账金额为101.7万元,扣除t平台推广费佣金等合计11.3t万元;未确认收货的含税销售售额22.6万元,通过成本核算已经确认收货的成本为78万元,未确认收货的已经发货的成本为18万元,请问本月如t何确认收入?成本?未确认收t货的,已经发货的如何入账?
1,采购服装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2,2023年2月下单已经发货出库
借:发出商品 78+18
贷:库存商品 78+18
3,2023年2月已经确认收货收入t(注意风险与报酬已经全部转移)t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项税 13万元
注意:客户未确认收货的暂时不确认t收入成本
4,确认客户已经收货的成本t
借:主营业务成本 78万元tt
贷:发出商品t78万元
5,2023年2月已经确认收货,已经结算到账
借:银行存款 101.7万元
销售费用 11.3万元t
(假如t已经取得了普票,若专票进项税可以抵扣)t
贷:应收账款 113万元
切记:确认收入的金额是我们平台的销售金额,不是实际到账的金额!扣点不能直接冲减收入!!
6,假如2023年3月已经在2月确认收货的客户发生了退货,退货该服装销售含税价格为1.13万元,成本为0.78万元,服装已经收到入库,货款已经退回
借:库存商品:0.7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0.78万元
冲减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0.13万元
退款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1.13万元
一般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有两种赠送类型,一种是买一赠一,以及纯赠送的业务宣传行为。
1、买一赠一: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增值税+发票:
(1)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品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2)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品品名、数量以及公允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注明折扣额,折扣额等于赠品价值。
若涉及到购买方为个人的,考虑个人所得税:
见上方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赠品:
会计入账: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销项税额(市价*税率)
注意,此处由于没有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
增值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意此处的不含税金额应为库存商品的市场价,并非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需要视同销售。在视同销售的申报表中,分别调整收入和成本。
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2019〕74号规定,按偶然所得征收。